建立和完善聘用制度是改革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关键。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边实践边总结,不断探索,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以聘用制为核心的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形成了事业单位用人良性运转机制,从而有效地激发了事业单位的生机和活力。
破除“固定”制,推行“合同制”。推行聘用合同制,确定事业单位与职工之间的人事关系,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是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重要变革。目前全市事业单位在推行聘用合同制方面,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基本形成了“以事设岗、竞争上岗、合同管理、人事代理”的改革思路,通过对现有事业单位的职能进行界定,根据重新确定的职能对编制数额进行调整,并设置岗位。新进事业单位人员(部分事业单位的所有人员)一律实行竞争上岗,同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和任期目标责任书,把聘期内应该完成的目标任务以及奖惩措施等以法律文书的形式确定下来。聘任期间和期满,以合同确定的目标进行考核和奖惩。我们还在人事代理的基础上尝试推行人才派遣制。所谓人才派遣,就是事业单位提出岗位要求后,由市人才中心通过公开招聘、考试或考核的办法确定人选,市人才中心负责与用人单位签订派遣协议,与派遣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对派遣人员进行行政管理。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协商确定。市人才中心为派遣人员代发工资、代缴个人所得税、代办各类保险,并根据用人单位意见,办理合同续聘或解除手续。派遣人员与用人单位不存在人事隶属关系,用人单位具有工作指挥督导权。推行人才派遣业务后,用人单位可以更有效地运用人力资源,及时弥补因业务量突然增加或季节造成的暂时人才空缺,还能通过人才中心快速找到特殊专业人才或项目人才。同时,用人单位还可通过派遣中心的信息服务,随时了解未来员工的人选。对派遣的人才而言,人才中心掌握的众多用人单位随时可能有用人需求,人才可以获得更多的工作机会,并且,派遣人才也将在派遣工作中获得丰富的资历和经验。这样,原来的人员依附于单位的固定关系被打破,而代之以“合约”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改变了一任定终身的干部任用管理方式。
破除“领导拍板”,实行“竞争上岗”。如何不拘一格选人用人,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主要靠科学规范的用人机制来保证。近年来,不少地方和单位大胆尝试,打破传统的单一的委任制格局,着力推行竞争上岗。通过竞争,一批学历层次较高、专业知识丰富、年轻有为的同志走上了领导岗位,一批年龄偏大、学历较低、素质较差、缺乏开拓创新意识的领导干部下岗待聘。这样,优化了事业单位的人员结构,精简了人员,增强了活力,减少了财政负担。更为可贵的是,人员精神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他们十分珍惜来之不易的上岗机遇,一改懒、散恶习,勤奋学习、努力工作蔚然成风。
破除“按身份管理”,改为“按岗位管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用人制度,是按单位性质和人员身份进行分类管理的。一个人以什么身份进入事业单位,其实际地位、享受的工资待遇、奖励惩戒措施等也就随之而定,一般很难改变。这种状况严重影响人才的成长,束缚人们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在用人制度改革中,注重破除干部、工人身份终身制,逐步推行“职员制”,实行岗位管理制。原为工人身份的竞聘到干部岗位就是干部,原为国家干部身份的聘用到工人岗位的就是工人,落聘的就成了待岗、下岗人员。许多普通工人和一般干部,通过层层竞争,被聘用为领导干部或中层干部;也有不少单位领导干部甚至一把手,由于思想落后,能力一般,群众基础差,落聘当了普通工人。实行“职员制”后,事业单位上到“一把手”,下到办事员,根据他们的职务和职级都将成为职员,不再有国家干部、聘用人员等区别。根据各自承担的责任、工作能力、业绩等享受相应待遇。这样,能官不能民、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格局被打破了,取而代之的是能官能民、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局面。竞争到领导岗位,不仅要对上负责,也要对下负责,得到的不仅是荣誉、地位,更是责任、使命。落聘下岗的人也没有了过去的不理解和不平衡感,而是既服输也服气。这就为人才的合理流动、因岗择人、量才任用奠定了基础。
(作者单位:宿迁市人事局)
(龚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