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影学院
党委组织部
纪监审
党委宣传部
人事处
财务处
行政处
基建处
工会
   
课题文件 联系我们
 


院发教字[2004]11号               签发人:侯克明

 

关于申报 2005年度北京市教委科研立项的通知

 

全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科研工作的力度,促进影视艺术和技术学科的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从发文之日起,我院将组织全院开展2005年度北京市教委人文社科和科技发展(重点和面上)科研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请各部门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教研人员积极参加。

 1、申请条件:

  凡符合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科技发展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我院在职教研人员均可申请。其中,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已获得博士学位,面上项目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已离退休或项目在研期间将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研究人员、申请单位的兼职研究人员不能作为项目申请人,但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研究(上述文件的详细内容可从学院“科研设备处”网页/“课题文件”栏目中下载)。
  此次申请的项目,应与教委发布的2005年度主要支持的学科领域相适应。
  另据市教委科研处长工作会议精神,此次立项下列人员不能申请:已有北京市教委项目在研的、但未结项的课题负责人;已有其他来源项目在研的、但原定研究期限已过(含批准延期)的课题负责人。

 2、申请截止日期:2004年4月26日(周一)上午11:00前。

 3、申请说明:

  1)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申请人请自行从学院科研设备处的网页(点击“学院主网页”上的“科研设备处”/“课题文件”/“北京市教委人文社科”或“北京市教委科技发展”文件栏目),下载有关《北京市教委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或《北京市教委科技发展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重点或面上项目);《科技发展计划合同书》(重点或面上项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发展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网址:http://www.bfa.edu.cn),或自备软盘在每周二和四的上午到科研设备处拷贝相关电子文件。

 2)由于市教委科研处对2005年度《申请书》的填写内容进行了较大的修订,因此,申请人应详细阅读《申请书》上的“填表说明”进行填写。如不按要求填写,则责任自负。同时,申请人须将填写完成的《申请书》(A4纸打印)一式4份(面上项目)或一式10份(重点项目),及有《申请书》内容的电子文件上交给科研设备处。否则,不予参加立项评审。

 4、评审程序:

  科研设备处收到《申请书》后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主管院长审批后向北京市教委科研处推荐。


科研设备处:办公楼206室
电话:306(内线)/82049475(外线)
e-mail:ygq@bfa.edu.cn


 附件:


 1、《2005年度科技发展以及人文社科研究计划主要支持的学科领域》
 2、《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北京市教委科技发展研究计划重点项目申 请书》
 3、《北京市哲学社科规划项目、北京市教委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重点项目申请书》
 4、《北京市教委科技发展研究计划面上项目申请书》
 5、《北京市教委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面上项目申请书》
 6、《北京市教委科技发展研究计划重点项目合同书》
 7、《北京市教委科技发展研究计划面上项目合同书》

 

 

                          科研设备处

                         2004 年03月18日

 
   

© 2001-2004 Copyright by bfa.edu.cn all right reserved 北京电影学院党委宣传部网站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