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贡献大”就能抵罪吗?(高志国)
这200人的呼吁,令人忧虑的是:他们的上书理由基于法治精神考虑显然不足。专业领域瞩目的成就,与杀人判刑程度没有内在关联性。因为他杀人所以被判刑了,这是司法审判的事。所谓的“从长计议”,如果按王寅生的看法,留他一命不仅“对家庭”,“对企业、对地方经济、对轻纺科技、对国家纺织行业都为最理想的选择”。他们考虑问题的狭隘性是显而易见的。
所谓的“戴罪立功”暴露出来的是知识阶层群体性漠视法律。王拿“本案局限在家庭内部范围”说事,又不胜其烦地例举对各方面的经济及科研上的好处。他们看到法律的平等性了吗?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不应该因为教育程度、社会地位等等而在追究及制裁上有所不同。贡献再大,也不能对冲掉恶意杀人案件的恶劣程度。这个是杀人的案件,追究的只是相关的刑事责任,一切应基于杀人案件来考虑,没有必要让徐肩负人命案的同时,还背负着与杀妻分尸案没啥根本性关系的地方、行业经济及科技的发展。硬将其相互联系起来并上书,是不是有些太风马牛不相及了?!
笔者此文无意“捍卫”对徐的极刑判决,主要是辩个“贡献大”会不会比“法律平等性”重要的理。徐最终会判什么刑,笔者也无意臆测及推断,这最终是审判机关的事。即便改判,笔者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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