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动资金贷款
客户在生产经营和商品流转过程中如产生临时性、季节性的资金需求,我行可为客户安排流动资金贷款,保证客户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特点: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可根据客户具体需要灵活安排,分为临时、短期、中期三种类型,最长不超过3年。
优势:贷款期限较短,审批时间短,周转性较强,融资成本较低。
适用客户: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体工商户。
申办业务所需具备条件:
在我行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自愿接受我行的信贷监控和结算监控,如实向我行提供有关经营情况和财务报表;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总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持有人民银行颁发的经年检的贷款卡;
不在我行系统内两个或两个以上支行取得贷款。
申办业务所需资料:
1、借款申请报告;
2、经年检的营业执照、贷款卡;
3、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4、在工商行政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
5、上年度及上月末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
6、借款涉及的有关购销合同、批文等;
7、董事会同意借款的决议;
8、担保人同意担保的声明;
9、抵(质)押物权利凭证及价值评估报告;
10、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出口退税帐户托管贷款
出口企业将产品出口报关申报退税后,以经国家税务部门审核确定的应退未退出口税款作质押,可向我行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优势:可以使长时间占压的未退税款参与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可享受国家60%的贴息优惠,资金成本低廉。
适用客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各类外贸公司和有自营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申办业务所需具备条件:
1、从事真实的出口贸易业务且近年有稳定的出口业绩,财务制度健全;
2、在我行开立专用于退税款入帐的出口退税帐户,并经国税局(或有确认权的外贸管理部门)确认该帐户作为企业唯一的出口退税帐户;
3、在广州市的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办理出口退税登记;
4、信誉良好,过去未发生逃套骗汇和偷骗税等非法行为;没有发生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并且不属于人民银行公布的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
5、没有涉及重大法律诉讼或仲裁案件;
6、符合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办业务所需资料:
1、借款申请报告;
2、经年检的营业执照、贷款卡;
3、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4、在工商行政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
5、上年度及上月末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
6、董事会同意将出口退税专用帐户委托我行托管的决议;
7、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外汇核销单;
8、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核的资料(主要包括《稽核申请出口退税呈批表》、《出口退税帐户托管贷款申请表》、《出口退税申请表》);
9、 国税部门审核的资料;
10、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固定资产贷款
客户因从事固定资产投资活动产生长期的资金需要而向银行申请的一年期以上的本外币贷款,一般最长不超过10年。
一般分为基本建设贷款、技术改造贷款和科技开发贷款。
适用客户: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体工商户。
申办业务所需具备条件:
1、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银行信贷政策,具有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论证通过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具有充足的项目资本金,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规定;
3、企业符合项目法人制有关要求,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信誉,核心管理人员有较高的素质;
4、在我行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自愿接受我行的信贷监控和结算监控,如实向我行提供有关经营情况和财务报表;
5、持有人民银行颁发的经年检的贷款卡;
6、能提供符合我行要求的担保条件(保证、抵押或质押)。
申办业务所需提供资料:
1、借款申请报告;
2、经年检的营业执照、贷款卡;
3、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4、在工商行政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
5、上年度及上月末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
6、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等;
7、董事会同意借款的决议;
8、担保人同意担保的声明;
9、抵(质)押物权利凭证及价值评估报告;
10、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房地产贷款
房地产贷款是指用于房产或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有关的贷款。主要分为住房开发贷款、商业用房开发贷款及土地开发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超过3年。
适用客户:经注册有房地产开发、经营权的国有、集体、外资和股份制企业。
申办业务所需具备条件:
已取得贷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且土地使用权终止时间长于贷款终止时间;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完成了各项立项手续,且确保全部立项文件真实、完整、有效;
具有充足的项目资本金,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规定,并能够在银行贷款之前投入项目建设;
项目申报用途与其功能相符,并能够有效满足城市规划和房地产市场需求,具有良好的销售前景;
项目工程预算、施工计划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工程预算投资总额能够满足项目完工前由于通货膨胀及不可预见等因素追加预算的需要;
在我行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自愿接受我行的信贷监控和结算监控,如实向我行提供有关经营情况和财务报表。
申办业务所需提供资料:
1、借款申请报告;
2、经年检的营业执照、贷款卡;
3、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资质证书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项目资料;
4、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5、在工商行政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
6、上年度及上月末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
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等;
8、董事会同意借款的决议;
9、担保人同意担保的声明;
10、抵(质)押物权利凭证及价值评估报告;
11、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银团贷款
银团贷款是指由多家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采用同一贷款协议,按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或同一项目提供融资的贷款方式。
为满足客户项目筹资的需要,我行可协助客户确定融资结构,作为牵头行为客户安排银团贷款,组织银团成员共同筹措资金。对于符合我行信贷条件的银团贷款,我行也可以作为参加行或代理行。
优势:对于客户某些大型项目的融资,一家银行受其自身规模限制往往无法提供庞大的资金,此时由银团来提供,既满足客户需求,又突破资金限制。
贷款期限灵活,最长可达20年,满足超大型项目的建设和还款要求。
适用客户:国有大中型企业、企业集团和列入国家计划的重点建设项目;符合《贷款通则》规定的法人和经我行认可的其它经济组织。
申办业务所需具备条件:
具有充足的项目资本金,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规定;
企业符合项目法人制有关要求,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信誉,核心管理人员有较高的素质;
在我行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自愿接受我行的信贷监控和结算监控,如实向我行提供有关经营情况和财务报表;
申办业务所需提供资料:
1、借款申请报告;
2、经年检的营业执照、贷款卡;
3、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4、在工商行政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
5、上年度及上月末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
6、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等;
7、董事会同意借款的决议;
8、担保人同意担保的声明;
9、抵(质)押物权利凭证及价值评估报告;
10、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流动资金循环贷款
流动资金循环贷款是指客户与我行一次性签定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后,就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额度,在有效期内多次提款、逐笔归还、循环使用借款,不需每次申请,节约时间和融资成本。
优势:方便快捷,灵活主动,降低成本。客户在核准的额度内提款时,无须逐笔办理申请贷款、抵押担保等手续,大大提高了效率。同时,客户能灵活主动地调节借贷资金的使用周期,资金紧缺时,在额度内可随时提款,资金宽松时,可随时还款。既保证了客户临时资金的及时需求,又避免支付较高额的利息,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融资成本,降低财务成本。
适用客户:实力强、信誉好、管理规范、有经常性流动资金融资需求的企业。
申办业务所需提供资料:
1、流动资金循环贷款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人代表证明;
3、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及贷款卡(证);
4、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当期的财务报表;
5、董事会同意申请该业务的决议和授权书;
6、与信贷相关的经济合约;
7、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申办业务流程:
1、客户向我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我行对客户情况进行调查审核;
3、签订借款合同等法律文件;
4、办理抵押、质押等担保手续及有关合同的公证手续;
5、执行借款合同;
6、客户每次提款时,提前向我行提交提款通知书,并填写相应的借款凭证;
7、我行审核同意后,于提款日将款项划入客户的帐户。
七、公司帐户透支业务
客户获得银行信用评级及授信后,我行根据客户资信状况核定帐户透支额度,允许客户在结算帐户不足以支付时,在额度内取得信贷资金用以结算。客户在合同有效期内,在批准的额度内可循环使用透支用于帐户结算,每次使用无须再办理透支申请审批手续。
优势:即时结算,免除退票罚款之忧。客户在结算时,如遇帐户上资金临时不足,而不足金额在我行核定的透支额度内,我行将予以结算。
循环使用,免除繁琐的申请手续。在合同有效期和限期内,透支额度可以循环使用,随借随还。方便客户灵活掌握帐户资金,及时结算。
适用客户:实力强、信誉好、管理规范、有经常性流动资金融资需求的企业。
申办业务所需具备条件:
经我行信用评级在A级以上;
财务状况良好;
持有人民银行颁发的经年检的贷款卡
申办业务所需提供资料:
1、公司帐户透支业务申请书
2、经年检的营业执照、贷款卡
3、上年度及上月末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
4、董事会同意申办该业务的决议和授权书
5、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办业务流程:
1、客户向我行提出帐户透支业务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我行对客户情况进行调查审核;
3、签订帐户透支合同等法律文件;
4、办理抵押、质押等担保手续及有关合同的公证手续;
5、执行透支合同;
6、在额度内客户每次透支时,我行无需事先通知客户,直接予以结算;
7、客户按时或提前偿还透支本息。
八、应收帐款质押贷款
客户可用其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形成的应收帐款作为质押,向我行申请借款。
优势:以应收帐款质押,提高资金流动性,解决企业融资问题。
适用客户:实力强、信誉好、管理规范,有电力等优质客户为付款人的应收帐款,并有流动资金融资需求的企业。
申办业务所需具备条件:
向我行申请一般流动资金贷款的条件;
原则上经我行信用评级达A级以上;
应收帐款必须建立在产品或劳务提供方和承受方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上;
应收帐款的付款人应为电力、电信、石化、自来水、优质上市公司及具有财政支付背景项目等的优质客户;
应收帐款的付款人应具有良好的资信和较强的资金实力及付款意愿,在银行无逾期贷款(含票据),没有其他债务等方面的法律诉讼;
应收帐款的付款人经我行信用评级达AA级以上。
申办业务所需提供资料:
1、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一般资料;
2、商品销售或劳务合同副本、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借款人公章、货运单(或其他证明借款人已履行合同的单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经由提供方盖章确认);
3、应收帐款付款人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简介、近期财务报表等我行信用评级所需的资料;
4、付款人收货单或验货合格单复印件(须加盖付款人确认章);
5、应收帐款付款人出具的注明应收帐款金额及付款期限的《应付帐款确认书》;
6、我行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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