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Space空间之“我行我秀”: “中文Space空间之我行我秀”活动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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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e 13

“中文Space空间之我行我秀”活动章程

“中文Space空间之我行我秀”活动章程 (2005611号)

 

一、活动名称

全称:“中文Space空间之我行我秀”
简称:“我行我秀”
每期获奖者:XX月灿烂之星
三次获奖者:入选明星空间


二、活动目的

发掘优秀中文MSN Space空间
促进中文MSN Space空间使用者之间的交流与沟通


三、组织结构

 

组委会:

负责该活动的总体策划,事务管理及具体活动安排。组委会由六人组成,其中包括两名女性。组委会成员同时兼任下属分工部门的负责人。组委会定期举行例会,对活动进行分析总结,交流意见看法,为出现的问题寻求解决方案。

工作部门:

推广部:负责活动的宣传推广工作,联系提名和获奖者。

技术部:负责举办该活动的Space空间版面设计及日常维护,接收反馈意见,回答朋友们就活动提出的相关提问。

编审部:查验投票的有效性,统计投票数,发布提名及评奖结果,编写获奖空间介绍。

各部门除负责人外,其他成员均通过公开招聘的形式产生。所有成员的ID及Space空间链接地址均予以公布,以便接受大家的监督。


四、活动细则

 

1. 参赛者和投票者都必须拥有自己的中文MSN Space空间。

 

2. 活动以组委会专属的MSN Space空间“中文Space空间之我行我秀”为信息发布平台,参赛者在参赛期间可以在自己的空间中使用该活动的统一链接标识。

 

3. 所有参赛空间按类别分为最佳文字内容、最佳视觉效果、最佳技术应用,每期在不同的类别中评选出一个优秀空间。

 

4. 活动以一个月为一周期,每月第一日00:00开始至最末日24:00结束(均以北京时间为准),每期活动分为推荐、提名、投票、评奖四个阶段。

 

5. 推荐:

a) 时间为每月的一日00:00至五日24:00。

b) 推荐方法:通过在活动专属的MSN Space空间“中文Space空间之我行我秀”内相应参赛空间类别的“本期推荐”日志下发表评论来进行。

c) 每人每期最多推荐三个空间,但对同一类别最多推荐一个空间。

d) 允许对自己的空间进行推荐。

e) 推荐空间时,必须注明被推荐空间的名称,链接及所有者的ID,同时以简明的语言注明推荐该空间的理由。

f) 推荐人必须注明自己的空间名称,链接及ID。

g) 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推荐。

h)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推荐均被视为无效。

 

6. 提名:

a) 时间为每月的六日00:00至十二日24:00。

b) 编审部经严格统计筛选后,将“最佳文字内容类”前五名、“最佳技术应用类”的前三名以及“最佳视觉效果类”前五名作为本期提名,由推广部通知获得提名的参赛者。

c) 编审部在十二日24:00以前发布“本期提名”日志,介绍所有获得提名的MSN Space空间。

 

7. 投票:

a) 投票时间为每月的十三日00:00至二十六日24:00。

b) 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投票,超过时间限制的投票均被视为无效。

c) 投票者可对所有获得提名的空间进行投票,但不能对某一空间反复进行投票。

d) 投票时,必须注明被投票空间的名称,链接及所有者的ID。

f) 投票者必须注明自己的空间名称,链接及ID。

g) 参赛者不能对自己的空间进行投票。

e)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均被视为无效。

 

8. 评选:

a) 时间为每月的二十七日00:00至当月月底。

b) 编审部根据得票数量来评定优胜者,票数相同的情况下,则作为并列获胜空间。

c) 活动专属MSN Space空间“中文Space空间之我行我秀”内将发布每期获胜空间公告,并放置获胜空间的链接。

d) 获胜者可以在自己的空间中使用“灿烂之星”的标准标识,同时链接活动专属空间。

 

9. 附则

a) 获得“灿烂之星”称号者在随后三个月内不再作为被提名对象,但三个月之后仍可正常参加评选。

b) 三次获得“灿烂之星”称号者,被列入“中文MSN Space明星空间”,以后将不再作为参评对象。

c) 被列入“中文MSN Space明星空间”者可以在自己的空间中使用“明星空间”的标准标识。

d) 所有组委会成员均不参赛,但可以以个人身份进行推荐和投票。

e) 组委会下属各部门成员可作为此次活动的参赛对象,同时也可以以个人身份进行推荐和投票。

f) 设立专门的意见反馈区以接受大家对本次活动的参赛者、工作人员及运作过程的监督。

 

10. 如有下列情况者将被取消已授予的称号:

a) 在参加本活动中有舞弊行为。

b) 剽窃他人作品。

c) 经大众认定,个人空间质量出现严重下滑,或无故关闭自己空间。

d) 空间内容或其本人言论触犯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或违背社会道德规范。

 

11. 本次活动组委会拥有对上述细则的解释权,同时拥有对细则进行补充及修改的权利。

 

200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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